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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试简介

     统计专业技术资格实行全国统一考试制度。考试坚持客观、公正、规范的原则,实行全国统一组织、统一大纲、统一考试用书、统一试题、统一评分标准。  现在企业、事业、国家机关和团体单位统计岗位上工作并符合国家规定报考条件的人员,均可报考。考生须在1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考试科目的考试,考试合格者可获得相应级别的专业技术资格,表明其已具备担任相应职务的专业技术水平和能力,颁发人事部统一印制、人事部和国家统计局用印的《统计专业技术资格证书》,证书全国范围内有效。统计专业技术资格不与工资待遇挂钩,单位根据工作需要和本人条件决定获得统计专业技术资格人员的职务和工资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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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试科目

统计师考试分初、中两个级别。
初级资格开考科目有:统计学和统计法基础知识、统计专业知识和实务;
中级资格考试科目有:统计基础理论及相关知识、统计工作实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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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名条件

  (一)基本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基本路线,遵纪守法; 
  2、热爱统计工作,能够履行岗位职责,完成本职工作任务,遵守职业道德。 
  (二)报名参加初级资格考试的人员,除具备上述基本条件外,还必须具备高中毕业以上学历。 
  (三)报名参加中级资格考试的人员,除具备上述基本条件外,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大学专科毕业从事专业工作满六年或大学本科毕业从事专业工作满四年。 
  2、获第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结业从事专业工作满二年。 
  3、获硕士学位从事专业工作满一年。 
  4、获博士学位。
  (四)自2002年开始,有关工作年限的要求按取得正规学历前后从事本专业工作时间的总和执行。工作年限计算时间的截止日期为考试报名年度当年年底。
  (五)自1999年开始,实施办法中有关不具备规定学历的人员报考相应资格的条件不再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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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名方法

2008年全国统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名时间汇总

地区

报名时间 

黑龙江

网报:2008年3月10日-3月20日
现场确认:2008年3月17日-3月21日

湖北

网报:2008年3月20日—3月30日
现场确认:2008年3月20日—3月31日 

北京

首次人员网报:2008年4月9日—26日
非首次人员网报:2008年4月9日—5月4日
现场确认:2008年4月23日—26日 

 武汉

网报:2008年3月20日—3月28日
现场确认:2008年3月24日—3月28日 

 深圳

网报:2008年4月2日—4月30日
现场确认:2008年4月28日—30日

 甘肃

报名:2008年3月20日-4月20日

 宁夏 

网报:2008年4月28日-5月16日
确认时间:2008年5月12日-5月16日 

新疆兵团

报名:4月10日-5月15日

 山东

报名:4月15日-8月15日 

上海

报名:5月21日-5月23日 

吉林

网报:5月19日-5月29日
资格审查:5月21日-5月30日

 河南 

报名:5月14日-6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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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绩管理

统计专业初级资格和中级资格的甲种考试每年举行一次,全部考试科目合格者,授予由人事部统一印制、全国范围内有效的《统计专业技术资格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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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名时间

报名时间一般安排在考试年度的4-6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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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试时间

根据《2008年度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工作计划 》的通知,2008年统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时间确定为2008年10月19日。具体安排如下:

  考试科目名称
初级资格  上午:9001130  统计学和统计法基础知识
 下午:200430    统计专业知识和实务
中级资格 上午:9001130   统计基础理论及相关知识
 下午:200430   统计工作实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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